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9〕75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浙科发条〔2018〕109号)等文件精神,在各设区市科技局(委)对辖区内申报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组织开展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审查、公示等程序,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符合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条件企业名单,我公司兴明绿色染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入列。
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9〕75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浙科发条〔2018〕109号)等文件精神,在各设区市科技局(委)对辖区内申报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组织开展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审查、公示等程序,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符合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条件企业名单,我公司兴明绿色染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入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