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绍兴兴明染整有限公司位于柯桥区马鞍街道滨行路511号,厂区总用地面积43610平方米,建筑面积87914.86平方米,已具备年加工高档纺织印染面料8000万米的生产能力,现有职工400人,三班制生产。
经查阅资料,现有企业于2014年5月申报了《绍兴县兴明染整有限公司年印染高档纺织面料8000万米印染集聚升级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原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以绍柯环批[2014]145号文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并于2016年9月取得了原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环保“三同时”验收的意见(绍柯环验[2016]121号)。
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绍兴市区印染化工电镀产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绍市委办发[2018]58号)等文件精神。绍兴兴明染整有限公司决定投资5500万元,利用现有厂区,兼并绍兴忠兴印染有限公司部分产能(详见表1)、排污指标(500吨/日)及能耗指标(7176吨标煤),兼并部分设备:定型机4台,机缸21只(11584kg)、平整机1台、脱水机3台、精练机2台、冷染机1台,合计32台(详见表2)。
目前该项目已取得柯桥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2206-330603-89-02-944423)。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实地踏勘及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位于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现有土地和厂房实施生产,项目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表1 主要保护对象一览表
序号 |
保护目标 |
方位 |
距离厂界距离 |
环境功能区 |
地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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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塘河 |
E |
相邻 |
Ⅳ类 |
2 |
九三丘北环河 |
S |
540m |
Ⅳ类 |
3 |
曹娥江 |
E |
970m |
Ⅲ类 |
地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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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所在地为中心6km2区域范围 |
无饮用水取水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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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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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厂及厂界四周50m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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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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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界四周50m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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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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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边界一般不低于5km;项目周边内河水体 |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⑴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企业雨污分流,屋面雨水架空排放,地面雨水接入企业污水预处理系统,企业碱减量废水经酸析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排入污水管网,送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后接入绍兴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中的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钱塘江。因此,在正常情况下,企业排放的废水对厂区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⑵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定型机废气、数码印花、蒸化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油烟、SO2、NOx、醋酸、硫化氢和氨气等。其中定型机废气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治理装置处理通过34m及以上排气筒达标排放;拉幅烘干机废气就近接入定型废气处理装置;数码印花及蒸化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治理装置处理通过34m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 “二级碱液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排达标排放。根据污染源强核算,项目各污染因子产生量较小,且采取的治理设施均属于可行技术,经治理设施治理后各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⑶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由于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故只对厂界达标情况进行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是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时引风机的噪声,项目实施后,生产车间平均噪声级约为80.0dB。通过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车间门窗采用隔声处理,经以上隔音、消声措施后,隔声量达到30.0dB以上,车间外排噪声在50.0dB以下,经距离衰减和屏障衰减后厂区四周昼夜间外排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周围声环境质量仍能满足功能要求。
⑷营运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固体废物中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废品布、纤维尘、废网及普通废包装材料等,厂方应及时联系物资公司进行回收利用。废墨水盒、定型废油、定型油泥、含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明的危险废物,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废墨水盒、定型废油、定型油泥、含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碱减量污泥(白泥)收集后委托绍兴华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天台云壵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回收处置。污泥委托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和浙江浙能滨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城市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
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实施后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表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 环境 |
定型机废气排放口 |
SO2、NOx |
定型废气收集后采用 “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34米以上排气筒排放。 加强定型机废气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对定型机废气烟道进行定期清洗。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要求 |
颗粒物、油烟 |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 表1中的新建企业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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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印花蒸化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数码印花、蒸化机等废气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34米高排气筒屋顶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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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料间废气排放口 |
非甲烷总烃 |
收集后采用 “水喷淋+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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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幅烘干废气排放口 |
非甲烷总烃 |
收集后就近接入定型废气处理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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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站 废气排放口 |
NH3、H2S、臭气浓度 |
收集后采用 “二级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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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 |
油烟废气 |
经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至屋顶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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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 |
废气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孔及采样平台、设立排污标志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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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
总排口 |
CODcr、氨氮、总氮、总磷、SS、硫化物、BOD5、二氧化氯、AOX、锑、苯胺类 |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屋面雨水架空排放,地面雨水接入污水处理站。 企业已建1套处理能力达11000t/d污水预处理(其中含6000t/d中水回用系统); 企业新建1套200t/d的碱减量废水酸析装置。 企业污水由厂内预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送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经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后排入钱塘江; 设有2700m3的事故应急池1个。 |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标准要求 |
废水规范化排放口 |
已设一个规范化排放口,设置排放口监控站房、采样口和标志牌。排污口设流量计并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测pH值、COD、氨氮、总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由专业运维单位运行维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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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生产设备及风机 |
Leq(A) |
⑴新购设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消声器或设立隔声罩。 ⑵对空压机房、泵房采取全封闭形式,设备基础作减振处理。 ⑶加强噪声设备的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⑷对门窗采用隔声处理。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 ⑸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设置绿化带以起到降噪的作用,从而使噪声最大限度地随距离自然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 |
固体 废物 |
⑴ 废布料、废包装材料(包括废原料桶)、废膜、废网分类收集贮存,及时出售综合利用。 ⑵ 染料助剂内包装袋、废墨水盒、定型废油及定型油泥分类收集后委托绍兴鑫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⑶ 碱减量污泥(白泥)收集后委托绍兴华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天台云壵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⑷ 污泥委托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和浙江浙能滨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处理。 ⑸ 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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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①提升生产装置水平,加强管道接口的严密性,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②污水站地面要做好防水、防渗漏措施; ③防止地面积水,在易积水的地面,按防渗漏地面要求设计; ④加强检查,防水设施及地埋管道要定期检查,防渗漏地面、排水沟和雨水沟要定期检查,防止出现地面裂痕,并及时修补; ⑤做好危险废物堆场的防雨、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堆场四周应设集水沟,渗沥水纳入污水处理系统,以防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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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做好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原料及产品贮运、生产过程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电气、电讯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管道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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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1.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 国令第736号)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属于“十二、纺织业17”——“25.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中“有前处理、染色、印花、麻脱胶、缫丝或者喷水织造等工序的”,因此项目属于重点管理,因此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 2.竣工验收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公告)、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自主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绍兴兴明染整有限公司兼并绍兴忠兴印染有限公司部分产能技改项目位于柯桥区马鞍街道滨行路511号,项目实施将带来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项目实施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同时该项目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该项目引进先进的印染和后整理设备;经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并且本项目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但是,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存在一定的污染风险,企业必须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污分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严格执行“三同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本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原则。因此,从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绍兴兴明染整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忠明 联系电话:13626853388
环评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雅丽 联系电话:13857590108。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及周围相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事项:会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认真考虑公众意见;或者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之内(2022年9月6日~2022年9月20日),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信息,也可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送交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注】:建议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2年9月6日~2022年9月20日
(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审批科室的联系方式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8604938
(十一)在报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公众可在环评报告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表将在环评单位进行公开供查阅。
公告发布单位:绍兴兴明染整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9月6日